区投诉程序

一级
非正式投诉
- 您应该首先直接与相关员工讨论该问题。
-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,您应该将问题提交给校长或主管。
- 如果无法解决投诉,您可以转到第二级。
- 校长或主管将提供有关正式投诉程序的信息。
三级
校长/主管审查
- 收到正式投诉后,校长或主管将在十 (10) 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议。
- 校长或主管应在会议结束后十(10)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向您提供书面决定。
- 如果无法在此级别解决投诉,您有权要求级别主管或中央管理员审查该决定。
- 您必须在收到书面决定后的十 (10)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此请求。
四级
内阁级审查
- 收到您的复核请求后,主管将复核投诉记录并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。
- 如果不值得进一步调查,我们将在收到正式投诉后的十 (10) 个工作日内向您提供书面决定。
-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,调查将在收到正式投诉后的十 (10) 个工作日内开始。
- 在调查结束后的十 (10) 个工作日内,将向您提供书面决定。
- 如果无法在此级别解决投诉,您有权要求主管审查决定。
- 您必须在收到书面决定后的十 (10)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此请求。
五级
向监督提出上诉
- 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将遵循上述相同的步骤。
- 如果对学监的决定不满意,您有权要求学校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审查该决定。
- 您必须在收到书面决定后的十 (10)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此请求提交给学监办公室。
六级
向学校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提出上诉
- 学校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应审查投诉记录,并确定投诉的性质和学监的决定是否需要在全体董事会举行听证会。
- 主席和副主席的决定将在收到正式投诉后的十 (10)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您。
- 如果听证会未获批准,您有权向其余董事会成员提出申请,要求举行听证会。
- 书面请愿书应在收到主席和副主席的书面决定后十 (10)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学监办公室。
- 您将收到书面请愿结果的通知。